2005年9月2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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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和亲属个人问题不能作为建议提出
我省规范省人大代表建议
本报记者 朱兰英

  本报讯 《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(修订草案)》,昨天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。其中提出,凡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等内容的,不宜作为人大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提出。
    修订草案规定,人大代表应当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,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,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。以下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提出: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;代转人民群众来信或者案件申诉材料的;属于人民群众来信或者案件申诉材料的;属于学术探讨、产品推介的;没有具体内容的;其他不应当作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。
    修订草案还就对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办理作出具体规定,提出需要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实行省人民政府领导、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、省人民检察院领导领办制度;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直接负责办理。
    针对目前代表意见反馈率不高的实际情况,修订草案明确,承办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。如果承办意见量大,可以延长至6个月内答复,但要经交办机构同意。